GB10060-93第4.6.7条规定了电梯运行试验,规定:轿厢分别以空载、50%额定载荷和额定载荷三种工况,并在通电持续率40%情况下,到达全行程范围,按120次/h,每天不少于8h,各起、制动运行1 000次,电梯应运行平稳、制动 ,连续运行无故障。但在现场质量核验和核查资料中常发现如下问题。
1 试验工况不符合规范要求
电梯运行试验应分别在3种工况条件下进行。其中空载运行试验和满载运行试验是规范规定的2种重要工况条件下的试验。是为了考核轿厢与对重在这2种工况条件下的平衡、电梯的制动是否可*、电梯的平层准确度等性能。现场发现常忽略了空载和满载工况的要求,或以20%、80%的额定载荷替代,或根本不考虑工况条件,这样做均是不符合要求的。
2 电梯的起、制动运行频率不符合要求
规范规定按120次/h,每天不少于8h,各起、制动1 000次,按这样的起、制动频率,此项试验一般应在3天内完成。但从安装企业的自检资料中我们发现,此项试验持续了4天、5天,甚至 长的时间,但运行次数并未增加。这样做大大降低了试验的严酷度,也达不到考核电梯连续运行能力的目的。
3 没有做到连续运行无故障
“连续运行无故障”即在连续运行的3000次中不能出现故障。若试验中出现了故障,应在排除故障后重新试验,即从零开始计数而不能排除故障后继续原来的试验。
电梯运行试验是在指定试验条件下进行的,有 定的试验目的,属于GB 10060-93中15个重要的检查项目之一。无论电梯调试过程中和验收前运行了多少次,均不能代替此项试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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